兹有刘嘉唯,男,学号21807061022,外国语学院2020级英语专业学生;沈萍,女,学号21902013004,外国语学院2020级英语专业学生;甘傲,男,学号21902011024,外国语学院2020级英语专业学生。学校根据《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(校教〔2017〕44号)第十章第四十五条第十一款之规定,对以上三位同学作退学处理,并要求我院把《黄山学院学生退学决定送达书》送达其本人。我院于2024年1月16日以邮寄方式将《黄山学院学生退学决定送达书》寄给其本人,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。
特此发布本公告,即日起10日内(即2024年2月8日前),如果刘嘉唯、沈萍、甘傲三位同学对此有异议,可以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超过期限未提出书面申诉等,视作《黄山学院学生退学决定送达书》已送达其本人。
特此公告。
外国语学院
2024年1月30日